醫院廢水主要由住院部、門診室、實(化)驗室、食堂、浴室、衛生間、試劑室、洗衣房等場所排放的廢水組成。該廢水是一種低濃度廢水,水質與一般生活廢水類似,其中除含有有機的和無機的污染物,如各種藥物、消毒劑、解剖遺棄物等污染物外,還含有大量病菌、病毒和寄生蟲,成份較為復雜。該廢水如未經處理而直接排入水體,會對周圍水域及土壤等造成較嚴重的污染,從而危害人們的日常生活。
1、廢水處理工程必須按計委、環境保護會頒發的<<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>> 等有關標準、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。
2、凡現有、新建、改造的各類以及其他衛生機構被病菌、病所污染的廢水部必 須進行處理。
3、含放射性物質、重金屬及其他有、有害物質的廢水,不符合排放標準時,須進行單獨 處理后,方可排入廢水處理站或城市下水道。
4、凡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廢水處埋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,同時施工,同時 投入使用。
5、廢水處理設施應具有處理效果好,管理方便,占地面積小,造價低廉等優點,并應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。
6、廢水處埋設施應有防腐蝕、防滲漏及防凍等措施.各種構筑物均應加蓋,密閉時應 有透氣裝置。
7、調節池、初次沉淀池、生化處理構筑物、二次沉淀池、接觸池等應分 2 組,每組按 50 %的負荷計算。
8、廢水處理應設調節池,其有效容積應按工作班次或次數計算確定.連續式時,其有效容積宜為 8~5h 的廢水平均數量.間歇式時,其有效容積為日廢水量的1/2~1/4。
9、連續式接觸池構造應根據下列要求設計: 接觸池應加設導流板,避免短流.;接觸池的水流槽長度和寬度比不宜小于 20 : 1;出口處應設取樣口。
10、計量池有效容積,宜按時廢水量的 1/4 計算。